通常来讲,检察院在处理移送起诉的取保候审案件时,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给出决定。要是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那就可以额外延长十五天。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作出决定的时间就会缩短到十天。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还可以再延长到十五天。这些规定都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来的法定审查起诉期限。
然而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情况会比较复杂。因为可能会存在需要补充案件证据的情况,也可能因为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超出预期,所以实际的处理时间往往会因这些多种因素而有所变化。如果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期限,却依然没有作出决定,此时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就可以依法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尽快作出决定。这是他们的合法权利,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