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中主犯与从犯的认定情况如下:
主犯的认定条件主要有两点。
其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就像在那些多人参与的寻衅滋事案件里,要是有某个人起到了组织和策划的作用,把整个滋事行为都安排得井井有条,包括召集人员、明确分工等,这种情况下,通常就会被认定为主犯。
其二,是在共同寻衅滋事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这主要得看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力大小。比如说,某人积极主动地实施寻衅滋事的核心行为,像是率先动手对他人进行殴打,或者损毁财物的数额比较大,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那么这样的人也会被认定为主犯。
从犯的认定条件也很明确。即在共同寻衅滋事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例如,为寻衅滋事的主要实施者提供作案工具,然而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到殴打、辱骂等主要犯罪行为当中;或者只是在旁边助威喊,却没有直接动手去实施主要的犯罪行为,一般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