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要是取保候审的期限都已经满了一年,这时候可不能想当然地就认为自动解除。要是办案机关没进行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这类的操作,那就得按照相关法律来。
根据规定,取保候审快要到期的时候,执行机关得在期限届满的十五天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
然后,由决定机关去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还要在期限届满之前,用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关。
所以,当取保候审都满一年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那都是有权利要求有关机关去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要是机关拒绝处理,或者存在不合理的拖延等情况,相关人员就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反映情况,比如说向上级机关去申诉之类的。这都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程序能够公正、合理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