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父亲想要争取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当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时,父亲需要收集母亲患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医疗文件,这些文件能够清晰表明母亲的疾病状况以及这种状况对孩子成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例如可能会将疾病传染给孩子等,以此证明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若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父亲可以收集如母亲拒绝给孩子喂食、照顾孩子起居等方面的证据,像邻居的证人证言或者家中监控录像(如果有)等,来证明母亲未尽抚养义务,同时表明自己有积极照顾孩子、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意愿和能力。
(三)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父亲要详细说明这些原因,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母亲因为工作等原因长期不在家无法照顾孩子,那么父亲可以提供母亲的工作行程安排、在外居住情况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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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可随父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