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保全费一般由申请人先行垫付,这是常见的程序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申请人的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被申请人就有权要求申请人赔偿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其中就包括保全费等。例如,申请人错误地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车辆,导致被申请人的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了额外的费用,被申请人就可以要求申请人赔偿这些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如果最终申请人胜诉,保全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这里的“通常”并不是绝对的,具体的承担方式和比例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比如,有些案件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保全费的承担比例,而有些案件可能会直接判定由败诉方全部承担保全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总之,车辆保全费的承担主体并非绝对,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若有具体的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