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书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被认定无效,需依据实际与证据判断,且多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认定。
1. 损害国家利益: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协议无效。
2. 损害他方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认购协议,当属无效。
3. 非法目的掩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购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4. 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认购协议,同样无效。
5. 违反强制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该规定不导致无效的除外),协议无效。
6. 主体能力欠缺:订立主体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订立不相适应的认购协议,可能无效。
为避免认购协议无效,订立时应确保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主体具备相应能力,内容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