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情形下,律师费用不由败诉方承担。因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基于委托合同,委托方和律师之间就费用支付等事项会在合同中作出约定,若无特别约定,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律师费用可能由败诉方承担。比如合同有明确约定,当出现特定情况时败诉方需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这种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还有某些侵权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败诉方可能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
(三)对于大多数普通民事案件,通常是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律师费用。要确定律师费用由谁承担,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是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此规定表明诉讼费用有相应规定,而律师费用并非必然由败诉方承担,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