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五级工伤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需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标准是本人工资的70%。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待遇: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不过具体标准各地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