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所获得的理赔款,通常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知道,因为人身遭受了伤害而得到的这笔赔偿款,那可是带有很特别的人身属性的。它的存在就是为了对受害人的身体所受伤害进行补偿,主要就是要弥补受害人因为这伤害而遭遇的各种损失,所以它是专属于受害人个人的。
就好比在交通事故里,因为受伤而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还有医疗费之类的,这些款项的用途可是很明确的,就是为了让受害人的身体恢复或者弥补他们在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可不能把它们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进行分割。
不过,如果在获得了这些理赔款之后,把它们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等方面,那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就会对这笔财产的性质认定产生影响,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那可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可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