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深圳,一般情况下被告律师费不由原告承担,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合同有特殊约定。
法律解析:
1、通常情形下,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原则,即各方自行承担自己的律师费。这是基于一般的司法实践和法律理念,保障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2、在特定案件中,如某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合同纠纷等,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当原告胜诉时,就可以依据该约定要求被告承担其律师费。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对特定权利义务的事先安排。
3、不同类型的案件及具体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实际情况需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因此,当遇到涉及律师费承担的具体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便准确判断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