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认定:
单位责任: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为了及时确定职工的工伤情况,保障职工权益,同时也便于社保部门进行管理和后续的赔偿处理。
职工及近亲属权益:要是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这样即使单位疏忽,职工自身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时机:在被认定为工伤之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这一步很关键,因为伤残等级直接关系到后续的赔偿金额。
腿骨折评级:像腿骨折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同的伤残等级,例如九级或者十级等,具体等级要根据实际的伤情和恢复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三)赔偿项目:
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规定的,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的生活,使其不至于因为受伤而失去收入来源。
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如果职工因为工伤需要他人护理,那么就会产生护理费,具体金额要根据护理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伤残补助金:若为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等。伤残补助金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残的一种经济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获得。这是为了帮助职工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后,能够有一定的经济支持来应对后续的生活和就业等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