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在约定中明确房产的具体地址、面积等信息,以及明确归属方为哪一方,然后由双方都签字确认,这样能确保约定的有效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在办理房产相关手续时,依据该约定进行变更登记,将房产登记在约定的归属方名下,这样能在法律上明确房产的归属。比如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等,以保障约定的实现。
3、若日后涉及房产处置等问题,该约定可作为重要依据,比如在房产出售、抵押等情况下,约定可以证明房产的归属和处置权。
4、需要注意的是,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对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有善意第三人与夫妻中的一方进行房产交易等行为,且该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此约定,那么交易可能仍然有效,这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第三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若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房产交易等外部事务中,可能仍需双方共同出面办理,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因为房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未办理变更登记,可能会导致交易存在风险。比如在一些银行贷款等业务中,可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