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单位为职工购买了社保,发生工伤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都会支付。这保障了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和康复的基本权益,让职工不用担心医疗费用等问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3.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若是符合规定,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方便职工能及时到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4.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例如职工因工伤导致肢体残疾,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这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5.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障职工生活能得到妥善照顾。
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有:
1. 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单位要保障职工的正常收入。
2.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
(二)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单位应承担的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这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也是对职工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