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社保谁来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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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工作遭受意外需停工接受治疗时,公司应按原薪资和福利标准按月发放薪酬,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在此期间,员工的社会保障福利视为正常工作职责,由雇主承担并缴纳,以保障员工权益。
工伤期间社保谁来承担

一、工伤期间社保谁来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当员工因为从事本职工作所遭受的意外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在这段时间内,即所谓的“停工留薪期”,公司必须按照原先的薪资和福利标准,按月向其发放薪酬。

在此期间,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长度不会超过12个月。

然而,如果遇到十分特殊且经过有关方面批准的情况,那么这个期限是可能被延长的。

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社会保障福利应当被视为正常的工作职责,应当由他们的雇主来承担并负责缴纳,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工伤期间社保怎么处理

员工工伤期间社保其算法与员工伤前在单位的待遇是一致的,并且在工伤期间员工的社保需要继续由单位为其缴纳,缴纳的金额和时间与之前并没有任何的变化,并且单位需要额外承担员工在受伤休养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期间社保谁来承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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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没交社保,员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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