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要明确本人工资的计算,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企业应准确核算并足额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发生时,工伤保险基金需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和相关部门要以马鞍山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依照安徽省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数额,一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6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10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三)关于其他费用:
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企业应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费应根据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支付,需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等凭证。护理费也要按照实际护理情况和市场合理价格来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