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份遗嘱内容抵触时,通常最后一份遗嘱优先。不过存在特殊情形,首先,若最后一份遗嘱是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或者与公证遗嘱抵触,那就以公证遗嘱为准。其次,要是没有公证遗嘱,数份遗嘱分别为代书遗嘱、自书遗嘱等且都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时间在后的遗嘱效力优先。再者,当存在多份时间在后且内容抵触的遗嘱时,要综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形式合法性等因素确定最终效力。在处理数份遗嘱效力认定问题时,必须依据这些不同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准确判定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解决措施和建议:
在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应确保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避免受他人胁迫或欺骗。订立公证遗嘱时,要严格遵循公证程序。同时,见证遗嘱订立过程的相关人员要秉持公正客观态度,保证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