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租赁房动迁时,如果是按照通常情况由承租人签订动迁协议,承租人要明确自己的权益范围。例如要清楚动迁补偿中关于自己作为实际使用人的各项补偿内容,像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可能与自己权益密切相关的部分。同时,在签订协议前,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动迁方承诺的权益都明确写在协议里。
(二)若租赁协议有特别约定由出租方签订动迁协议,承租方也要关注动迁进展。因为虽然由出租方签订协议,但承租方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出租方行为的影响。承租方要确保出租方在签订协议时没有损害自己的权益,比如出租方不能私自占有本应属于承租方的补偿部分。如果发现有损害自己权益的可能,可以依据租赁协议的相关规定与出租方协商解决。
(三)当存在争议时,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协议文本,这是确定签订动迁协议主体的关键依据,还有关于房屋实际使用情况的证据,像租金支付凭证、水电煤气等费用的缴纳记录等,这些都能证明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中的实际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在确定动迁协议签订主体时,租赁协议中的特别约定条款属于租赁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按照约定执行签订主体相关事宜。同时,当出现争议时,租赁协议也是判断各方权益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