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房屋漏水由谁维修
租赁之物业出现渗漏现象,若因租赁者在使用过程中未尽妥善管理或维护义务而引发,应由租赁者承担修复责任;
如在房屋出租之时,出租方已作出承诺负责维修事宜,那么相应地,该修复工作便应由出租方承担。
然而,若渗漏具体成因尚未明晰,并且涉及双方较大分歧,可考虑委托具备相关资质与能力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以期得出公正、准确的结论。
通常情况下,经由法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果即可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客观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房屋拆迁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
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条件不一样,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如果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赁房屋漏水由谁维修”,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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