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原告而言: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要积极准备并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存在对方家暴的报警记录,这能直观反映出婚姻中存在暴力行为,对自身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再有分居多年的证据,像分居期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分居证明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增加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
证据的收集要注重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被法院采信。
(二)对于被告而言:
应尽量避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发生。因为一旦缺席,就会丧失为自己辩解的权利,比如无法对原告提出的离婚理由进行反驳,无法表达自己对婚姻关系的看法等,这很可能导致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
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要及时与法院联系,说明正当理由,并申请延期审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在离婚诉讼中,若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符合离婚法定情形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