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婚后男方借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例如购买家庭住房,这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居住需求,属于共同生活范畴;或者用于生意周转,且该生意是夫妻共同经营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债务。此时,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因为这种借款是为了夫妻共同的利益,双方都从中受益。
(二)要是借款明确是用于男方个人的某项特殊支出,比如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任何关联,是男方个人的不良行为导致的债务;或者仅仅是为了男方个人的其他非共同生活、经营事务,例如男方个人的高额奢侈消费且与家庭生活无关等,那么通常就不属于共同债务,而应该由男方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