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狗主人未牵绳导致狗被车撞死,狗主人存在过错,因为其对狗的安全管理未尽到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若司机存在超速、酒驾等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司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若狗突然冲向马路引发事故,且司机采取了合理避让措施,狗主人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狗主人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狗冲向马路,应承担主要责任。
4、若狗在路边正常行走,司机未注意导致事故,司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尽到注意义务,未注意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总之,责任判定需综合考虑各方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双方无法就责任划分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