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城里人已经购买了农村房屋且面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或房屋可能被收回等情况,首先应尝试与卖方协商解决。可以商议退还购房款等事宜,以尽量减少自身损失。
(二)如果协商不成,因为这种购买行为本身违反相关规定,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同有效来保护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但可以基于公平原则等,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以及购房过程中自己的合理支出。例如对房屋进行的必要修缮费用等。
(三)对于因继承农村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城里人要遵守规定,不能单独转让宅基地。如果要对继承得来的房屋进行处置,应连同宅基地上的房屋整体处置,并且受让人应符合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例如应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从而为城里人不能随意购买农村房屋提供了依据,因为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宅基地,城里人不属于本集体组织成员,所以购买农村房屋存在诸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