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一般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申请等,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说明情况,经同意后,申请的时间限制能够适当延长一些。
(二)对于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情况: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还有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单位不积极作为而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