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逃避或者拖欠。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职工可能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当职工出现工伤情况时,用人单位也能借助工伤保险基金来分散自身的风险,避免因高额的工伤赔偿而陷入经济困境。
(二)对于职工而言,虽然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但要了解自身在工伤保险制度中的权益。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顺利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