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部分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1. 医疗费用方面,职工要确保所产生的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样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在就医时,要关注医院使用的药品和治疗项目是否在相应目录内,如有疑问可及时与医生或医院相关部门沟通。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标准的,职工要准确了解自己的伤残等级,以便清楚能获得的补助金数额。例如知道自己是二级伤残,就可按照25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去主张相应补助金。
3. 对于1 - 4级伤残的伤残津贴,职工应明确自己伤残等级对应的津贴比例,这关系到后续长期的生活保障。比如一级伤残能获得本人工资90%的津贴,要关注单位是否按照该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4. 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是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等级来确定的。职工需要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自己属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还是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应的比例领取护理费。
5. 辅助器具费的支付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如果觉得自己有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需求,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以获得相应费用支付。
6. 康复性治疗费用,职工要选择符合规定的康复治疗机构和项目进行治疗,确保费用能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
(二)关于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部分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1.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方面,职工要注意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此标准支付,职工要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于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也要清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 - 10级伤残),当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要关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按照标准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补助金。
(三)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要明确所有赔偿项目都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应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伤残待遇,包括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