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在清理楼道堆放杂物前,应当提前通知相关业主,告知其清理的时间、原因和具体安排,让业主有足够的时间自行处理杂物。这样既能体现物业的人性化管理,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清理过程中,要对杂物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有价值且业主未及时领取的物品,可以暂时保管,并通知业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对于无价值的垃圾,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分类处理。
(三)如果业主对清理行为有异议,物业应耐心解释,说明清理的必要性和依据。若业主提出合理诉求,物业应认真考虑并协商解决。
(四)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物业可以通过在楼道内张贴宣传标语、发布通知等方式,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维护公共区域整洁和安全的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