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工伤八级赔付的一个重要项目,标准是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数额会有所不同,要依据当地实际规定来确定具体金额。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医疗费:按照实际花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