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阶段
1. 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不可抗力等,经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获得同意后,申请的时间限制可以适当延长。
2. 特殊申请情况: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面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核调查阶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根据审核的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比如查看相关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记录等。
(三)认定决定阶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申请后的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