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面临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占地建房的情况,首先应停止建设行为。如果已经建成,要主动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沟通,看是否可以通过补办审批手续来合法化建筑。如果无法补办,为避免更大损失,自行拆除建筑是比较明智的选择,因为一旦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不仅建筑要拆除,可能还会面临额外的处罚。
(二)对于存在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建房者,要收集能证明建房特殊情况的证据,例如建房时间久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房是由于当时特殊居住需求且无其他替代办法等证据。在被相关部门或涉及诉讼时,主动提供这些证据,以便相关部门或法院综合考虑,争取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如限期补办手续或者罚款等较轻的处罚,避免被直接拆除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