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房产被判定为违章建筑并遭到强行拆除的情况下,您有权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您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需先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复议申请,如对行政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方可寻求司法途径协助。在申诉之前,您首先应该弄清楚涉事的强拆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土地征用及房屋的强制拆除行动,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也就是说仅限于司法强制拆迁才符合法律规范。在面对有合法手续的强制拆除过程中,您可能是由于个人疏忽而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并且在补偿决定提出的限期内也未履行搬迁义务的话,必须由作出房屋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涉及的强拆方属于非法行为,那么您应保持冷静理智,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向当地公安局报案来维护权益。当非法侵害行为发生之时,应立即向警方报案获取援助,与此同时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妥善保存相关的送达回执文件。在遭受损害事件发生之后,还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调查,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