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注意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时间节点,要及时关注和准备相关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二)要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超过了1年的申请时效,也不要慌张。可以尝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请求其同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不可抗力可能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工伤认定成功后,要在合理期间内进行工伤鉴定。尽量避免拖延时间过长,因为拖延可能会带来证据收集困难等障碍。不过各地实际执行情况不同,有的地方可能相对灵活一些,所以也要关注当地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