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第二继承人不确定被继承人债务情况,在决定是否接受继承之前,应当尽可能地调查清楚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可以通过查看被继承人的财务记录、向其债权人询问等方式获取信息。这样有助于第二继承人衡量接受继承可能带来的债务风险。
(二)当第二继承人接受了继承并且遗产已经确定,在偿还债务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账目,记录遗产的收支情况,包括用于偿还债务的部分,以确保不会超出遗产价值范围进行偿还。
(三)如果第二继承人在接受继承后发现被继承人债务情况较为复杂或者存在争议,比如对债务的真实性、数额等存在疑问,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或者请求法院进行裁定,来确定合理的债务偿还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