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农民要进行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比如是否符合村庄整体的建设规划布局等。然后按照规定向当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宅基地审批手续,提交如身份证明、原宅基地使用证明等必要材料,等待审核批准,批准之后才可以建设,这样能保证建设行为的合法性。
(二)如果建设过程中涉及特殊情况,例如将原本住宅用地改为商业用途等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就需要谨慎对待。这种情况下要先了解清楚需要按照哪些规定办理手续,并且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按照要求完成所有手续后再进行建设,切不可私自违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