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工伤导致骨裂,且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有可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此时伤者应注意收集和保留好与伤情、治疗过程等相关的所有材料,比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以便在后续的评定过程中能准确反映自身状况。
(二)要是骨裂引发了其他并发症,像影响关节活动、导致肢体功能严重受限等情况,有可能被评定为更高等级的伤残。这种情况下,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重点提供能体现并发症严重程度以及对肢体功能影响程度的相关材料,例如关节活动度的检测报告等。
(三)无论何种情况,最终的伤残等级评定都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者受伤情况、治疗后的恢复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所以在工伤认定后,伤者务必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避免因拖延导致一些问题,比如后续赔偿可能受到影响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