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关系性质
在农村帮人做事受伤后,首先要确定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帮工关系。劳务关系通常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帮工关系则多是一方无偿为另一方提供帮助。准确判断关系性质,对于后续确定责任承担非常关键。
(二)劳务关系下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劳务关系,受伤者需要分析自己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对方是否也存在过错。比如,是否是因为自己没有按照正常的操作流程做事导致受伤,还是对方提供的工作环境、工具等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若提供劳务者自身疏忽大意导致受伤,而接受劳务一方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等义务,那么提供劳务者可能要承担较大比例的责任;反之,若接受劳务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如提供的工具不合格,那么接受劳务一方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三)帮工关系下的处理方式
要是确定为帮工关系,一般情况下,被帮工人应当对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帮工人在正常帮工过程中受伤,被帮工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了帮工,那么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比如,被帮工人多次明确表示不需要帮忙,而帮工人执意帮忙并受伤,此时被帮工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毕竟从帮工行为中可能有一定受益,所以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帮工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