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费:
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的,相关合理的医疗支出都应纳入赔偿范围。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凭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这些凭证在后续申请赔偿时非常重要。
(二)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不能以职工受伤无法工作为由降低工资或者不发放工资。职工要清楚自己的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确定。
(三)关于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确定费用。如果需要护理,应通过正规途径聘请有资质的护理人员,并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发票。如果是家人护理,也可以按照当地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
(四)关于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有相应的伤残津贴发放。职工在被鉴定为相应伤残等级后,应及时与单位或社保部门沟通,确保津贴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伤残津贴是对职工因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一种经济补偿。
(五)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相应月数的本人工资。职工要明确自己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助金月数,同时要确定好本人工资的计算标准,一般是按照受伤前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关于因工死亡的赔偿:
若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近亲属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认定和赔偿,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
(七)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发生工伤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一般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情恢复情况,适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这是获取合理赔偿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等。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