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方面:
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没按这个规定去申请,工伤职工本人、他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的时间里,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报销手续方面:
在认定为工伤之后,要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去办理报销手续。一般来说,需要准备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三)费用支付方面: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医疗费用就得由用人单位来支付。要是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而且相关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这些费用就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