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报销范围: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乘坐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火车硬座等)产生的必要费用可报销;若因紧急情况需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等非普通标准交通工具,要有合理理由且经相关部门认可才可能纳入报销范围。
(二)确定费用承担主体:若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符合规定的交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这些交通费用则由单位按照合理标准承担。
(三)注意凭证留存:职工要保留好相关交通票据等凭证,以此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中,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