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很关键。务必妥善收集像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辞退通知这类能证明自身权益受侵害的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二)尝试协商解决。积极与老板或单位沟通,明确要求其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工作并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争取和平解决纠纷。
(三)仲裁维权。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
(四)诉讼途径。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