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方式
停工留薪期一般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来确定。具体是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候开始计算,一直到工伤职工的伤情相对稳定后结束。
(二)存在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要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有不同意见、存在争议,那么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相关的医疗检查报告、病历等资料来进行判定。
(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在这期间不能克扣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拖欠职工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