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夫有孩子是不是就不能争抚养权
在正式离婚手续完成后,依然存在权力将子女从前任配偶处要回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需考虑八周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如果他们更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并且该方父母还有足够的抚养能力和条件,那么相应地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来重新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此外,当孩子年满两周岁时,即便当初判给了父亲,但如果他患有极其严重的病症并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此时,身为母亲的乙方也有权申请将孩子的监护权要回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若前夫因拖欠款项以至面临诉讼审理且拒绝接受法院作出的判决,则其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列。在此情况之下,此事件可能会对孩子们产生若干间接影响,如他们可能难以进入高收费私立学府学习,甚至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对他们参加公务员考试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作为家庭成员,父母的欠债问题可能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与紧张氛围,这势必对孩子的情绪状态及心理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前夫所拥有的财产被迫用于偿还相关债务,这将会直接影响到家庭的财务状况,进而间接对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以及教育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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