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方面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这是为了确保工伤认定能及时进行,保障职工的权益。在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
认定为工伤后,一定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这个鉴定很重要,它是后续赔付的重要依据。职工要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以便准确评定伤残等级。
(三)医疗费用支付方面
一般情况下,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要是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保,那这笔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职工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方便后续报销或者索赔。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
如果骨折影响了劳动能力,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职工要和用人单位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时长,避免出现工资支付纠纷。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
会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相应月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十级伤残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要了解自己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助金标准,确保自己能拿到应得的赔偿。
(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补助金方面
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职工在离职前,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这两项补助金的支付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