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结合土地年产值等算,通常是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安置补助费:依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安置人口标准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十五倍。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
(四)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各地、各土地类型补偿标准或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