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腿骨折,通常可认定为工伤。这是判断工伤的常见情形,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样属于工伤范畴;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这些情况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赔偿金额的计算
1. 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为准。职工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等,只要是合理且实际发生的,都应纳入赔偿范围。
2.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间,职工原本能拿到多少工资,单位就应该按照这个标准继续发放,福利待遇也不能减少。
3. 护理费:如果需要护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具体的护理级别需要根据专业的鉴定来确定。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取决于伤残等级。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月数,伤残等级越高,赔偿月数越多。
(三)赔偿流程
建议先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再准确计算赔偿金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残鉴定一般在工伤认定后,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