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医疗费赔偿,在惠州发生工伤后,职工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如果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可以获得赔偿。职工在就医时要注意选择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等,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以便后续顺利申请赔偿。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所在单位要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这里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参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职工要注意收集自己受伤前工资收入的相关证据,比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等,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可以向单位提出并要求其改正。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相关待遇,是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比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计算月数。职工要及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准确计算应得的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按照相应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本人工资计算按照规定的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