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隐私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固定数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产损失赔偿
以实际损失为准:若因隐私权被侵犯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直接的财产损失,如商业秘密因隐私泄露而遭受损失、为消除隐私被泄露的影响而支出的费用等,侵权人应当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被侵权人需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财产损失的存在及其具体数额。
以侵权人获利为准:当难以确定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但侵权人通过侵犯隐私获得了利益时,可按照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比如侵权人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后用于商业营销获利,就应以其获利金额作为赔偿依据。
酌定赔偿:在被侵权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定赔偿数额。有观点认为,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情形下,这种情况下赔偿额度不得低于 500 元。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情节:侵权行为手段恶劣、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如将他人隐私照片大量传播、长期跟踪监视他人等,赔偿数额相对较高;而偶尔的、轻微的侵权行为,如未经允许偷看他人一次日记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数额相对较低。
过错程度:故意侵权,如为报复他人故意泄露他人隐私,比因过失导致隐私泄露,如在保管他人隐私信息时因疏忽大意导致信息丢失被他人获取,赔偿数额通常更高。
损害后果:若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出现严重精神问题,如抑郁、焦虑、失眠等精神疾病,或使其在工作、生活、社交等方面遭受重大负面影响,如失去工作、被朋友孤立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较高。
其他因素:还会考虑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在经济发达地区,相同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可能会比经济欠发达地区高;侵权人经济实力强,可能也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以达到惩戒和补偿目的。有观点认为,一般严重精神损害赔偿不低于 3000 元,但在某些有法定上限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不超过 10000 元。
合理费用赔偿:被侵权人在维权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以弥补因维权而产生的额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