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扣车及领取时间
撞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车是为调查事故情况,一般会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当事人收到通知后,要记得携带相关证件按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回车辆。
(二)对检验、鉴定结论存异议的处理
要是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要求重新检验、鉴定。不过,这需要经过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够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三)扣车期间的相关成本及后续处理
在车辆被扣这段时间,车主得承担停车费用等相关成本。要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处理完事故相关的事儿,车辆有可能会被依法处理。
(四)积极配合处理事故
撞人后一定要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把事故处理好,这样就能尽快把被扣车辆领回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