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股权继承情况。股东合法继承人一般有权继承股东资格,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按规定执行。由继承人或其他股东确定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相关报表清单及通知债权人等事务。
(二)清算组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包括清算中产生的),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三)携带清算报告、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核准后公司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