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多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首先要确定遗嘱人是否有明确表示某份遗嘱无效或者对内容进行修改、撤销。如果有这样的表示,那么被表示无效、修改或撤销的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遗嘱人在某份遗嘱中写明之前的某份遗嘱内容作废,那么之前那份遗嘱就无效了。
(二)如果涉及公证遗嘱,要清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但如果存在多份公证遗嘱且内容不同,那就以公证遗嘱为准。例如先有一份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大儿子,后来又有一份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小儿子,这种情况下就以第二份公证遗嘱为准。
(三)判断哪份遗嘱有效需要综合多种因素。除了上述提到的遗嘱人的明确表示和遗嘱形式(是否为公证遗嘱),还要看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为遗嘱人合法拥有的财产等。如果遗嘱内容涉及到处分他人的财产,那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