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夫妻一方欠债,在一般情形下,共有房屋的存在不会受到影响。因为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房屋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共有状态不会因一方欠债就直接发生改变。所以,不用担心一方欠债就会立刻改变房屋的共有属性。
(二)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涉及到对共有房屋的处置。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对共有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等处置方式来偿还债务。
(三)要是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在执行过程中,通常是不能直接执行共有房屋中属于另一方的份额部分的。例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赌博所欠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不能直接处置共有房屋中另一方的份额。但如果存在共有房屋不可分割等特殊情形,法院可能会在保障另一方权益的基础上,对房屋整体进行处置,之后再把属于另一方的份额部分价款返还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在执行过程中应保障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